第697 章 帝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下)(1/2)
五,发展采矿业。
五年计划中明确规定,国家大力发展采矿业,鼓励开发矿洞,建立矿场。
加强地质矿产的调查和研究,增加特大国营矿区,放宽私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允许外资进入矿产开采领域,但必须有帝国占股五成以上的前提下。
若民间资本想要开矿,必须先获得采矿许可,因此,国家颁布了《中华帝国矿务章程》,设立专门的矿务监督局,专门规定了采矿的管理和鼓励措施,既杜绝滥采矿产,有鼓励合力采矿,发展经济。
不过,为了将矿权抓在国家手中,根据矿务章程的规定,所有矿产开采,除了代表国家的中央或地方官府要占有一定的股份外,所产矿物的销售,都必须缴纳不低于矿价百分之十的矿税,规范矿场的管理。
当然,帝国对开矿的矿主也进行激励,减免原满清时期的开矿注册费用,允许各商号自由注册,对经营开矿实业成绩显著的商号,给予荣誉奖励,可减免一定比例的税赋。大力鼓励机器开矿,对于引进先进的开矿机器,给予百分之十的机器成本补贴。
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几座大型矿场,各省都要建立大中型铁矿和煤矿,其他的产矿矿区,因地制宜发展矿场。
六,发展对外贸易。
五年计划提出,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国家的商务部下设立外贸局,成立以南洋公司为首的对外贸易经济体,分为南洋公司、东洋公司、北洋公司三大对外贸易公司,分别设立在帝国的广州、上海和天津。
三大洋的对外贸易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其中南洋公司为绝对的龙头公司,原本属于皇帝冯云山个人占股比例为百分之八十,其余的百分之二十股份则是原广州十三行和广州一带的乡绅集资所有。但为了这次发行,皇帝个人只保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将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划拨国家,剩下百分之十股份面向全国发行。同时,东洋公司和南洋公司也是如此,由中华帝国国库各出资三百万两,加上政策成本,占股百分之七十,其余的百分之三十股份,作价二百万两,面向全国的百姓发行股份,任何人都可申购,通过这种手段,将华南、江南、北方直隶一带的民间资本全部牢牢地系在三大对外贸易公司的战车之上,同时也增加了就业,集中帝国力量,对外贸易。
同时,帝国内阁设立《帝国对外贸易章程》,鼓励和规范对外贸易的发展。沿海各省,均设立对外贸易局,管辖各通商口岸的海关,规范对外贸易事项。
对外贸易与帝国的工业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赚取海外资金,用于采购西洋机器和原材料,雇请洋工匠和劳力;另一方面,通过对外贸易,引入的西洋机器和西方工厂管理制度,更好的生产和运输货物,服务与对外贸易。
至于民间资本,不用鼓励,也争先恐后地进入对外贸易领域,帝国要做的便是通过发起设立广州商会、厦门商会、宁波商会等,集合地方乡绅规范外贸的货物质量和价格,达到规范外贸市场,一致对外的目的。
修正通过减免出口税则,规定减免出口税的货物达百余种,如水果干货、药材、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同时停止内地关卡对这些货物进行税收征收,以鼓励国内行商将这这些货物出口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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