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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宣示主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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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军虽然是重中之重,却是容易做成的一件事情,毕竟已经大唐完备军事体系,诸事都有脉胳可寻。然而发展却是最为繁琐和混乱的环节。

现在灵州拥有投降的突厥人共约三万余人加上两万余突厥战俘,归附的突厥人之中的青壮皆被陈应抽调成军队,从而避免他们在地方制造混乱的隐患。至于战俘,在陈应以胡治胡的管理下,也非常安稳。可是,随着五万四千人解决百姓落户灵州,加上灵州现有的人口,灵州人口超过十万,直逼十五万大关。如何解决近十五万张嘴吃饭的问题,才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五万余人口超过八成都是女性,不过在这个时代陈应也只要所女人当成男人用,把男人当成牲口用了。可是这些百姓,除了身上的破烂衣服,其他别无长务。让他们直接进入垦荒置田,根本没有实施的可行性。

唯一的办法就是学习曹操进行屯田,陈应自然知道曹魏的灭亡,说是司马家篡位,不如说是屯田制的崩溃。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曹操占领青州之后,当时青州就有百万身无长物的流民。这个时候曹操创立了屯田制,就是以六十人为一屯,官府出耕具和种子、百姓出人力,种田所得,官府六农民四。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八民二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可是眼下,陈应却不得不采取屯田制。

因为这些是别无选择的办法。当然陈应并没有直接照搬曹操的屯田制,而是在保甲制的基础上,以堡为单位,建立一个个集体农庄。由官府提供种子、耕具、牲畜,进行集体创作。陈应改良之处,这个集体农庄并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的时限。

种子、耕具、畜生全部折价,以年息二成的计息方式,按照所签百姓自愿原则的基础,分为三年或五年,偿还这些种子、耕具和畜生。若是一户农民接受十贯的钱财扶持,五年还清,需要偿还二十贯。如果说利息高,就连陈应也无语,因为这个时代,哪怕最有良心的地主,向外借债也是三成利息为最低。通过还会利滚利,这已经是最有良心的利息了。

即使陈应手中还有两万余突厥战俘可以在开采煤矿、铁矿、制造高炉炼钢方面提供人力资源,可是建农庄屯田、积肥沃田、购入畜力、打造耕具、修建水利设施、道路修筑、聚集地村镇的建造,无一不需要长期的持续投入。

灵州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除了加大投入,以集体农庄的形成开垦荒地进行屯田外,最重要的就是一类投入就是建造各类工场。

前期为安置流民、建造村堡和镇堡、围楼,这是无可避免的投入。毕竟灵州直接在突厥人兵锋的覆盖之下,万一突厥人铤而走险,突破定远军的防线,就会造成毁灭性的损失。为此,陈应不得不延缓高炉的建设,将突厥战俘开采出来的煤炭,优先烧砖。

灵州刺史杨则与陈应、许敬宗连续商议了多次,经过精密计算,最终得出结论,要想完成十八镇堡一百八十个村堡的建设,仅砖瓦的投入就会多达六七万贯,陈应手中却那么没有钱。

灵州之战,陈应确实是缴获不少,然而除了向朝廷缴纳四成战果,兑现立功将士的赏赐,陈应手中可以支出的钱不超过三万贯,当然这还不包括近两万余名将士的开支。

天气渐渐转暖,百姓垦荒也热火朝天。然而快要见底的府库,却让陈应一筹莫展。杨则虽然提出向朝廷请求支援,然而陈应却知道,如今长安的地主家也没有多少余粮,仅仅调拨出十万石粮食运到灵州,已经是朝廷最大的努力了。

许敬宗眼见陈应一筹莫展,便向陈应提出了一个馊主意:“随便挑几个大家族,构陷他们通敌,然后再籍没(抄家的意思)其家产!”

陈应几乎想也没有想就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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