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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纳德学院学生手册中所列的住宿规定说,所有非本市的新生必须住在校内宿舍,纽约本地的新生可以住在宿舍,也可以选择住在父母家里。独立的艾米既不想和父母住一起,也不想和别人住在规矩多多的宿舍,便想出了一条绕过体制的妙计,声称她父母从西75街搬到了西111街上一所更大的公寓,但事实上,这所更大的公寓里住的是四个高年级的大学生——巴纳德的一个大二学生和一个大三学生,哥伦比亚的一个大三学生和一个大四学生——艾米搬进这个有着长长的走廊、破旧的水暖设施和斜面玻璃门把手的大房子,成了第五间卧室的唯一住户。她父母之所以顺从了这个骗局,是因为艾米给他们算了笔账,证明支付二百七十五美元房租的五分之一要比宿舍便宜很多,而且也因为,或者说更是因为他们明白,是时候让这个执拗的女儿离家生活了。自弗格森家的后院烧烤后,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一点,现在,施奈德曼家的女儿和弗格森的儿子终于得偿所愿,有了一间门可以上锁的屋子,以及只要他们愿意,无论何时都可以睡在同一张床上的机会。
但问题是,这个无论何时 ,竟然是个棘手的概念,更多是一种理想化的可能,而非可行的提议,由于其中一个还困在蒙特克莱尔,另一个又忙于应付大学生活刚开始时的种种混乱和适应期,他们俩最终睡在一张床上的次数,比预想的要少很多。周末是可以,当然,而且只要有机会他们都会好好利用,比如9月、10月和11月初的大部分周末,但暑假的自由却受到了限制,那段时间的周末弗格森只往纽约城跑过一次。他们还在继续聊之前一直聊的那类话题,那年秋天基本上是沃伦委员会报告(真的还是假的?),伯克利的言论自由运动(马里奥·萨维奥万岁!),糟糕的约翰逊打败了糟糕无极限的戈德华特(没有欢呼三声,而是两声,或许只有一声),但接着,艾米受邀去康涅狄格过周末,他们不得不取消了原计划,然后,第二周的计划也取消了(得了点儿小感冒,她说,不过星期六晚上和星期天下午他两次打去电话时,她都不在公寓),弗格森感觉到她正在一点一点地离他远去。曾经的恐惧又回来了,就是去年冬天他以为她有可能离开纽约时开始生出的种种悲观念头,比如她在别的那些他幻想出来的地方,会认识别的人、别的男生、别的情人,那么,在她自己的城市为什么就会有区别呢?她已经去新世界生活了,他却属于她抛在身后的旧世界。尽管只是往北走了三十六个街区,但那里的习俗却已完全不同,人们说的是另一种语言。
并非她已经厌烦他,或者不那么爱他了,也不是说他碰她时她的身体会绷紧,或者对他在新公寓新床上的表现不满意,但她现在似乎总有些心不在焉,不像以前那样会将注意力都集中在他身上了。两个周末都没约成后,他设法在感恩节后的那个星期六去了一趟空空如也的公寓(她的室友都回家过节了),两人一起在厨房喝葡萄酒、抽烟时,他注意到艾米并没有看他,而是望着窗外,但这次他没有视而不见地继续他正在讲的话,而是说到一半时停了下来,问她怎么了,事情就这样发生了,艾米转过头来,看着他的眼睛,说出了在她脑海里盘旋了近一个月的那几个字:我想自己待一段时间,阿奇 。
他们才十七岁,她说,可现在感觉就好像已经结婚一样,好像他们除了继续在一起,已经没有别的未来可言,而且就算他们以后确实会走到一起,现在就把自己囚禁在这种承诺里也为时过早了,他们会窒息,陷在很有可能无法保守的诺言里,过不了多久他们便会开始痛恨对方,所以为什么不来个深呼吸,先放松 那么一小段时间呢?
弗格森知道这么问很蠢,但他愚蠢的心里此时只能想出这一个问题:你是说你不爱我了吗?
你根本就没听我说的话,阿奇,艾米说,我只是说,我们需要一点儿呼吸空间。我希望我们能把门和窗户都打开。
那意思就是,你已经喜欢上别人了。
那意思就是,是有人看上我了,我也和他玩过几次。但不是认真的交往,请相信我。事实上我都不确定喜不喜欢他。我要说的点是我不想因此而内疚,之前我一直在内疚,因为不想伤害你,但后来我问自己:你怎么回事,艾米?你又没和阿奇结婚。大学第一年都没上完一半呢,为什么不能有机会稍微试探一下,愿意的话,亲亲别的男生,如果非常愿意的话,或许还可以跟另一个男生上上床,做做人在年轻的时候应该做的事?
因为这会弄死我,这就是原因。
又不是说永远这样,阿奇。我要求的只是叫个暂停罢了。
他们又继续谈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弗格森离开公寓,开车回了蒙特克莱尔。他再次见到艾米,要到四个半月之后了,在这沉闷的四个半月里,弗格森和他最想亲吻、抚摩和交流的那个人之间没有任何的亲吻、抚摩和交流,但他没有让自己垮掉,他尽力熬过了那段时间,因为他坚信和艾米还没有走到头,他们一起踏上的这段漫长、复杂的征途,只是遇上了第一个需要绕过的路障,崩落的岩石挡住了去路,逼着他们到树林里找路,虽然暂时无法看到对方,但迟早会再找到那条路,然后继续往前走。他对此坚信不疑,是因为他相信艾米的诺言,因为艾米是他认识的人里唯一一个不撒谎的人,她不会说谎,无论什么情况下总会实话实说,所以,当她说她不是要甩了他或者永远抛弃他,她要求的只是叫个暂停罢了,停下来把窗户打开,让屋子通通气,弗格森便相信了她。
这个信念的力量支撑着他度过了空落落、没有艾米的那几个月,他沉住气竭力让自己过得充实,拒绝屈从于顾影自怜的诱惑——这在他刚进入青春期时(失去安——玛丽·杜马丁,手受伤)是多么诱人啊——拼命寻找一种更坚强、果断的方式来应对痛苦这个难题(马提诺教练那个屎的世界 里的失望之痛和生活之痛),让自己准备好迎接各种打击,不再被它们撩倒,坚守住他的阵地,不再仓皇出逃,既然想通了这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壕沟战,那他就挖好战壕,严阵以待。1964年11月底到1965年4月中的日子,是一段没有性、没有爱的时光,一段自我和精神上的独处时光,一段逼着自己最终长大,同所有仍然让他与童年有所联系的一切道别的时光。
这是弗格森高中的最后一年,在新泽西蒙特克莱尔待的最后一年,和父母住在同一屋檐下的最后一年,是他人生第一阶段的最后一年,再次孑然一身之后,他重新专注、细致地审视起这个曾经熟悉的世界,因为即便他目不转睛地盯着过去的十四年里早已熟识的那些人和地方时,也会感到它们已经在他眼前渐渐消失,散去,就像拍立得照片的显影过程反过来一样,建筑的轮廓越来越虚化,朋友的面容越来越模糊,明亮的色彩一点点褪去,最终只剩下一张什么都没有的正方形相纸。脱离人群一年多后,他再次回到了同学中间,不再趁周末溜到纽约,不再是一个带着秘密生活的人,他像一个只有一根大拇指的影子一样,把自己重新嵌进那些他从三岁、四岁、五岁就认识,现在已经长到十七八岁的同学中间,他们已经开始一点点地从他眼前消失,他在看他们的时候,目光中多了一种接近温柔的东西,这些乏味的城郊人 ,在艾米跟着他上楼的那个劳工节下午之后曾被他突然抛弃,但现在他们又成了他唯一的伙伴,他对待他们时,尽量保持着宽容与谦恭,就连面对其中最荒唐无知的人也是如此,因为他现在不再给人下评断,已经放弃那种在他人身上吹毛求疵的冲动,因为他现在认识到自己和他们一样脆弱、有缺陷,如果他想长成心目中期望自己成为的那种人,就得学会把嘴闭上,睁开眼,不再轻视任何人。
现在没了艾米,而且从目前来看,在一段可能漫长到令人无法忍受的时间内都不会再有艾米,但弗格森一厢情愿地坚信,他们两人注定会在未来某个时间走到一起,因此,当寄送大学申请的时刻到来时,他的一切计划全都是在这个念头的驱使下,为他笃信的那个未来而制定的。这是高中最后一年里的怪事之一,你大多数时候想的都是下一年的事,意识到虽然身体还在此处,但心已经跑了,仿佛你同时生活在两个地方,死气沉沉的现在和不可预知的未来,你的整个人似乎被简化为了一组数字,平均学分绩点和学业能力倾向测验的成绩,然后你要去找你最喜欢的老师,请他们写推荐信,还要创作一篇荒谬可笑、不切实际的个人陈述,盼着它能给一组连姓甚名谁都不清楚的陌生人留下点印象,让他们了解到你有多么配得上去他们的大学就读,再然后,西装革履地跑到那所学校,接受某个人的面访,而这个人的报告将对他们是否录取你产生很大的影响,就这样,突然之间,弗格森又担心起了他的手,几个月以来他第一次对自己那几根缺失的手指感到了一丝焦虑,在那个即将决定他未来前程的人面前坐下后,开始怀疑那个人是把他看作一个残疾人,还是仅仅是一个在事故中遭遇了意外的人,接着,在他回答那个人的问题时,他想起了和艾米最后一次聊起他的手时的情景,那时还是夏天,不知为什么他低头看了一下自己的手,说他觉得这手很恶心,结果一下子把艾米惹毛了,她冲着他大吼说,如果以后再提他的手,那她就拿把切肉刀,把她自己的左拇指剁下来送给他做礼物,她的愤怒程度堪比雷霆,他只好答应永不再提及此事。于是,他一边继续和面试的人聊,一边意识到自己不但绝不能再谈起这件事,也绝对不能再去想它了,就这样,他逼着自己,一点一点把这件事从脑子里赶了出去,开始安下心和面前这位哥伦比亚大学的音乐系教授聊了起来——哥伦比亚毫无疑问是他的第一志愿,也是他唯一有兴趣上的学校——而当这位和善、幽默、极其讨人喜欢、用十二音体系创作喜歌剧的作曲家发现弗格森对诗歌感兴趣,希望有一天能成为作家后,便走到他办公室的书架前抽出四期最近出版的本科生文学杂志《哥伦比亚评论》,递给他面前这位紧张、害羞、来自哈德逊河对岸的申请人。你回头可以翻翻这些,教授说,然后他们握了握手,互相道了别,弗格森从大楼里出来,在校园里走了走,不过他已经很熟悉这里了,因为在秋天的那些周末,他曾和施奈德曼小姐在这里幽会过六七次,他很好奇那天下午会不会撞见她(他没有),或者他是否应该走到她西111街的公寓,然后按响门铃(他没去,他不想去,他不能去),为了不继续拿这些念头折磨自己,不去想他那份不知所终、遥不可及的爱,他翻开了一本《哥伦比亚评论》,并且邂逅了一首诗中一句极其有趣又下流猥琐的叠句,这个句子耿直得如此吓人,弗格森读忍不住大笑起来:稳定的炮,对你有好处 。这或许称不上什么诗,但弗格森还是忍不住频频对这个感触点头称是,因为它包含了一个其他诗歌从不敢如此直言不讳的真理,至少他以前从没读到这样的诗,这一点也很让他感到鼓舞,现在他知道哥伦比亚这个地方允许学生发表这类想法,而不用担心被审查删改,也就是说在这里当学生很自由,毕竟,如果有哪个学生敢给蒙特克莱尔高中的文学杂志写这么一句话,那他早就被立即开除,而且很可能已经被扔到班房里蹲着去了。
但他父母对这件事就有些漠不关心了。他们俩都没上过大学,对一所大学和另一所之间的区别一无所知,他们的儿子无论去哪儿,是去新布伦瑞克市的州立大学(罗格斯),还是去马萨诸塞州剑桥市的哈佛大学,他们都会很高兴,因为他们实在太无知了,根本没长出那种能分辨哪个学校的声望要高过另一所的势利眼,他们只是为弗格森感到自豪,庆幸他从小就是个好学生。但是,刚刚在伯克利提了正教授的米尔德里德姨妈就是另一回事了,她对这唯一的宝贝将来的学术前途有别的想法,12月初时,她从西海岸给东海岸打来电话,和她外甥聊了很久,想要把他的思想扳到她的思路上去。哥伦比亚是个很棒的第一志愿,她说,这没什么问题,那儿的本科部在全国都是数一数二的,但她也想让他考虑一下别的选择,比如阿默斯特和欧柏林这种地处偏僻的小型学院,环境氛围要比纽约安静,不容易分心,更有益于严格专注的学习,但如果他铁了心要上大型学校的话,为什么不考虑一下斯坦福和伯克利,她巴不得他能来加利福尼亚,和她一起待上四年,而且这两个地方就算不会比哥伦比亚更好,也绝对能平起平坐,但弗格森告诉她,他的心意已决,要么去纽约,要么哪儿都不去,如果哥伦比亚拒绝了,那他就去几乎谁申请都会收的纽约大学,如果那儿也不行的话,他的高中毕业证还会允许他注册来者不拒的新学院的课程,计划就这样了,他说,只有三个可能的选项,全在纽约,当姨妈问他为什么一定要是纽约时,弗格森回想起往事,用艾米在他们第一天见面时对他说的话回答道——因为,他说,唯纽约独尊 。
一种悬空的未知状态,或许吧,但在死气沉沉的当下那种非此与非彼之间的狭窄缝隙中,弗格森身上发生的一件事,改变了他对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的想法。12月初,他找到了一个在《蒙特克莱尔时报》工作的机会,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工作自己找到了他,因为这份工作来得出人意料,基本没费什么力气,是一份误打误撞得来的礼物,可一旦他做起来之后,就发现自己还想继续做下去,因为他不仅享受这份工作,而且这种享受还把空间无限、尚无定所的未来,缩小到一个确切的地方,而缩小之后,无数杂乱无章的不管什么事情,突然间就变成了一件事。换句话讲,在离他十八岁生日还有不到三个月时,弗格偶然发现了他人生的使命,一件可以在漫漫人生路上长久做下去的事,而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假如刚开始没有被推到那个位置,他永远也不会想到去做。
《蒙特克莱尔时报》是一家自1877年起就致力于报道本地事件的周报,蒙特克莱尔要比附近地区的多数城镇都大(人口:四万四千),所以和埃塞克斯县的其他周报相比,这份报纸更重要,更全面,登载的广告也更多,不过该报刊登的大部分报道和小报上的没什么两样:学校董事会的会议,女士花园俱乐部的活动,童子军的宴会,交通事故,订婚和结婚公告,警方案件记录册上报告的各种入室行窃、行凶抢劫和青少年破坏公物的行为,蒙特克莱尔美术馆的展览评论,蒙特克莱尔州立教育学院的讲座,以及所有本地的体育活动:少年棒球联合会的棒球比赛,华纳老爹的橄榄球赛,以及高中校队比赛的全面报道,令人闻风丧胆的蒙特克莱尔登山者橄榄球队刚刚结束了史上最成功的赛季——以九胜零负的完美记录夺得了州冠军,在全国排名第三,也就是说在遍布全美的几千支高中橄榄球球队中,仅有两支被认为好过蒙特克莱尔。弗格森错过了星期六的每一场比赛,但现在,离感恩节后和艾米那场闷闷不乐的谈话刚过去十天,他母亲就告诉他《时报》那边可能有个职位空出来了——当然,前提是他感兴趣。原来,瑞克·沃格尔,也就是为《时报》报道高中体育比赛的年轻人,因为在球队这一辉煌赛季期间的出色工作,被《纽瓦克新闻晚报》挖走了,那可是一份日报,发行量是蒙特克莱尔周报的二十倍,而且还有一份庞大到可以支付二十倍薪水的预算,《时报》的主编顿时陷入了弗格森的母亲所谓的那种进退两难的地狱 :校队篮球赛季按计划将于下个星期二开始,可他手头没人去报道比赛。
在此之前,弗格森压根没想过去报社工作。他认为自己是个文人,未来要奉献给著书立说,最后会成为小说家、剧作家,抑或是新泽西的沃尔特·惠特曼和威廉·卡洛斯·威廉姆斯的继承人,他要奋斗的方向是艺术,无论报纸有多重要,为它们写稿肯定和艺术搭不上边儿。但话说回来,一个机会出现在他面前,而他无所事事,不安分,几乎对一切都不满意,去《时报》做一段时间或许能给死气沉沉的当下注入一些色彩,引诱他离开他那个惨兮兮的境地。不仅如此,这份工作还会给钱——象征性地一篇文章给十块钱——而比钱更重要的是,《时报》是一份真正的报纸,不是蒙特克莱尔高中《登山者》那种笑话一样的刊物,要是弗格森设法在那儿争取到一份正式工作,他就踏入了成人世界的行列——不再是一个快十八岁的高中生,而是一个青年人,或者,用一个异曲同工但他更喜欢听的词来形容就是,少年奇才 ,小小年纪就在做大人的工作。
可别忘了,惠特曼起步时给《布鲁克林鹰报》做过记者,海明威曾给《堪萨斯城星报》写过稿,而出生于纽瓦克的斯蒂芬·克莱恩在《纽约先驱报》当过记者,所以,当弗格森的母亲问他有没有兴趣接替骤然离职的沃格尔,弗格森不到半分钟便答应了。这个工作不会轻松,他母亲补充道,但爱德华·英霍夫,就是《时报》那个坏脾气的胖主编,或许实在束手无策,愿意碰运气让一个没经验的小孩试试看,反正就先去一场比赛,即便弗格森不行,也能给英霍夫争取一点儿时间,但他们俩心里都有数,他母亲说,他肯定会 搞定,再说,十多年来她一直在英霍夫的报纸上发表摄影作品,还把他的肖像照收入了她那本《花园州才俊录》(无缘无故的慷慨之举,如果能这么说的话),所以那个话痨欠我人情呢,她说完之后一秒都没浪费,当即拿起电话打给了他。弗格森的母亲做事就是这样——她会抓住时机立即办到,毫不畏惧、没人阻拦得了,弗格森听她在电话这头和英霍夫说的话,一边欣赏他母亲大胆的壮举。在他们通话的七分钟里,她听起来完全不像是一个母亲在求人帮儿子的忙。她是个精明的人才猎头,刚刚为老朋友解决了一个难题,英霍夫应该双膝跪地,感谢她出手相救。
凭着这通电话的说服力,弗格森最终获得了觐见那位喜怒无常的坏脾气主编大人的机会,尽管他有备而来,带了两份自己的作品,以证明他不是目不识丁的蠢材(一篇《李尔王》的英文课论文,一首短小幽默的诗,最后两句是,如果人生是一场梦,/我醒来后会发生什么? ),肥头大耳、已经开始谢顶的英霍夫几乎没怎么看一眼。我猜你应该懂点儿篮球吧,他说,我猜你应该能写出条理分明的句子,但报纸呢——你平时都懒得看报吧?他当然看报了,弗格森答道,每天三份。看《明星纪事报》了解本地新闻,看《纽约时报》了解国际和国内新闻,看《先驱论坛报》,因为那有最好的作者。
最好的?英霍夫说。那你觉得谁是最好的?
跑政治新闻的吉米·布莱斯林算一个。跑体育新闻的雷德·史密斯是另一个。还有乐评人吉尔伯特·施奈德曼,碰巧是我一个好朋友的大伯。
真了不起呀。那你自己在报纸上发表过多少文章,大能人先生?
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你已经知道了。
弗格森不在乎。不在乎英霍夫怎么看他,就算不把那份工作给他也没什么。他母亲的敢作敢为鼓舞了他,让他也变得满不在乎起来,他意识到,满不在乎有一种力量,无论面试结果如何,他都不会允许自己被这个趾高气昂、缺乏教养、令人作呕的死胖子欺负。
给我一个雇用你的好理由,英霍夫说。
因为你需要有人去报道星期二晚上的比赛,而我愿意做。如果你不想让我做的话,为什么还要浪费你的宝贵时间,和我在这儿废话?
六百字,英霍夫把双手往桌上一拍,说,搞砸了,你就滚蛋。合格了,你就再活一天。
写新闻稿跟弗格森过去写过的任何东西会很不一样。不光是他写的诗和短篇故事,毕竟这些和新闻本来就有着天壤之别,无法拿来相提并论,还包括他从小到大一直在从事的其他非虚构写作:私人信件(有时候会报告真实事件,但里面充斥的主要是各种关于他自己和别人的看法:我爱你,我恨你,我难过,我高兴,我们的老朋友原来是个卑鄙的骗子)和学校的论文,比如最近那篇写《李尔王》的议论文,基本上就是一堆话在回应另一堆话,几乎所有的学术行为都是如此:用话来回应话。相比之下,新闻稿是在用一堆话回应世界,努力把不成文的世界变成文字,可要讲述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情,你需要反其道而行,以最后发生的事开篇,而不是第一件发生的事,结果先于原因,不是乔治 ·布里夫昨天早晨醒来后腹痛不止 ,而是乔治 ·布里夫昨晚去世,享年七十七岁 ,两三段之后才会提到肚子疼,事实高于一切,最重要的事实高于其他的事实,但不意味着因为要紧扣事实,你就不能思考或者运用自己的想象力,而是要像那年早些时候雷德·史密斯报道索尼·利斯顿在重量级拳王争霸战中败北时那样:“卡修斯·马塞勒斯·克莱,从那些蜂拥到拳击场上欢呼雀跃的人中挤出来,像松鼠一样爬到红色的天鹅绒绳上,把那只仍然戴着手套的手高举在空中挥舞起来。‘收回你们说过的话!’他冲着媒体席上一排排正在工作的记者大吼道,‘收回你们说过的话!’”如果你有写作的真本事,就算受制于真实世界,也不会阻止你成为一个好作家。
弗格森明白,从长远来看体育比赛无足轻重,但比起其他的报道话题,它们更适合用文字来讲,因为每场比赛都有一个固定的叙事结构,比赛的冲突必然会以一队的胜利与另一队的失败而告终,弗格森的工作就是把这个故事讲出来,赢的队是怎么赢的,输的队是怎么输的,差距是一分还是二十分,12月中旬那个星期二的晚上,当他来到本赛季第一场比赛的现场时,早就想好了他的故事会怎么写,因为蒙特克莱尔篮球队那一年的核心矛盾是球员都很年轻,没什么经验,先发五虎中没有一个在上赛季中是先发球员,八名四年级球员6月时均已毕业,除一人外,球队现在全是二三年级学生。弗格森认定这将会是他报道各场比赛时贯穿的主线,记录下这群新手的变化,是随着赛季的进行磨合成一支坚实的队伍,还是跌跌撞撞从一场失败走向下一场失败,尽管英霍夫发誓说,如果他的第一篇稿子未能合格交货就让他滚蛋,但弗格森不打算失败,他毅然决然地不打算失败,在他眼里,这第一篇稿子是一段史诗的开篇,他要继续写下去,一直写到2月中旬打完第十八场比赛后,赛季结束为止。
走进学校的体育馆,同正式记分员一起在横跨中线的桌旁坐下后,他感到自己充满超乎寻常的活力,这是他没有料到的。突然间一切都不同了。无论过去那些年他在这座体育馆里看过多少场比赛,无论上高中后他在里面上过多少堂体育课,作为校棒球队球员在里面参加过多少室内训练课,那晚的体育馆不再是同一座体育馆。它已转变为一块藏匿着文字的场地,而他将用这些文字记录下刚刚开始的比赛,由于把这些字写出来是他的工作,他在观察眼前发生的一切时,必须比以往看任何事情都更仔细。这种观察所需要的纯粹的专注与明确的意图似乎将他振拔起来,在他血管中注入了超大剂量的电流。他的头发在咝咝作响,眼睛睁得滚圆,他觉得自己比过去几个星期都更有活力,既活跃又敏锐,整个人仿佛被照亮了一样,清醒地活在此刻。他随身带了一个口袋笔记本,整场比赛期间,他看到硬木场地上发生了什么就飞快地记下,而且经常会长时间地边看边记,把不成文的世界转译成书面文字的压力,以惊人的速度把文字撕扯出来,完全不像写诗时那种缓慢、冥思的痛苦挣扎,现在有的都是速度,都是匆忙,他写字时几乎不假思索,比如一个矮个、红发的球员运球时快得就像一只仓鼠,一个瘦弱的抢篮板机器,胳膊肘如同削尖的铅笔一样致命,一个罚球在篮圈上转进转出,仿佛一只迟疑不决的蜂鸟 ,接着,蒙特克莱尔以五十一比五十四的小比分之差 落败于布鲁姆菲尔德之后,弗格森结尾道:登山者的忠实支持者们,经历了一秋天的橄榄球辉煌,一时还无法习惯失败,拖着脚步落寞地走出了体育馆。
稿子第二天早上就要交,弗格森开着白色的英帕拉火速回到家,跑上他的卧室,在接下来的三个小时里写了又写改了又改,把第一稿的八百字删减到六百五十字,然后又删到五百九十七个字,正好在英霍夫的字数要求之内,接着他用那台奥林匹亚便携打字机——十五岁生日时父母送他的礼物,一台坚固耐用的德国机器——打出一份没有差错的终稿。要是英霍夫采用这篇稿子,这将是弗格森第一次在校园杂志以外的地方发表作品,面对着即将失去的身为作者的第一次,他对应该用什么名字来署自己的作品很是犹豫。阿奇和阿奇博德 一向让他很困扰,阿奇 是因为漫画书里那个该死的白痴阿奇·安德鲁斯,也就是“猪头”和“驼鹿”的朋友,这个又蠢又笨的少年从来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自己到底更喜欢金发的贝蒂还是黑发的维罗妮卡,阿奇博德 则是因为它听起来老朽昏庸,令人尴尬,现在几乎没人再叫这个名字了,世界上唯一一个名叫阿奇博德的文人,是弗格森最不喜欢的美国诗人阿奇博德·麦克利什,虽然他什么奖都拿过,还被视作国宝 ,但其实是个无聊乏味、滥竽充数的哑弹,除了他那位去世已久且从未谋面的叔祖父外,唯一一个让弗格森觉得有任何亲切感的阿奇——阿奇博德,就是英国人加里·格兰特了,但这个原名叫阿奇博德·利奇的喜剧——杂技演员,一到美国就改掉了名字,把自己变成了好莱坞影星——要是他还坚持叫阿奇博德 的话,这事绝不可能发生。弗格森喜欢做朋友和家人的阿奇 ,在充满疼惜与爱意的私密谈话中听到别人叫自己阿奇 没什么不好,但到了公共场合,阿奇 就有些幼稚甚至可笑了,尤其是称呼一个作家。鉴于阿奇博德·弗格森已被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这个快要十八岁、刚刚崭露头角的报人决定彻底弃用全名,效法ts艾略特和hl门肯,转而采用名字的首字母缩写,就这样,ai弗格森的职业生涯开始了。ai——有些人会以此来称呼人工智能这一研究领域,但这两个字母中也隐藏着其他的含义,比如匿名知情人 ,此后,每当看到他的新名字被印出来,弗格森选择想到的都是这个意思。
由于他第二天早上要去上学,他母亲同意顺路去一趟英霍夫的办公室,亲自把稿子交给他,毕竟她的照相馆离蒙特克莱尔市中心的《时报》大楼只有两个街区。接下来的一整天,弗格森每喘一口气都焦虑不已——他会被领进门呢还是吃闭门羹?会被要求报道星期五晚上的比赛呢,还是他的篮球记者生涯要终结在第一场比赛?——既然已经涉身其中,他就不可能再满不在乎,假装漠然只是自欺欺人。上完六个半小时的学,他直接开车去了玫瑰园照相馆听取判决,他母亲则带着一丝困惑的嘲讽宣布:放心吧,阿奇,她先拣最重要的事说道,他会在明天的报纸上发你的稿子,而且剩下的篮球赛季,还有棒球赛季,如果你愿意的话就都让你来跑,但是老天爷,那家伙还真是难搞,我站在旁边看他读你的文章时他哼哼唧唧个没完,先是揪着你的笔名不放——话说,我倒是挺喜欢——但他一口一个接受不了,说是太做作了,ai,ai,ai,来来回回不停地说,然后又说什么混蛋知识分子、傲慢的低能儿、彻头彻尾的蠢货 [1] ,他控制不住地羞辱你,因为他意识到你写的东西有多好,阿奇,好得出乎意料,但他那种人不想鼓励年轻人,只想打压他们,所以才会挑三拣四,就是想表现得他比别人都优越,那句迟疑不决的蜂鸟 ,他恨死了,用他的蓝铅笔直接划掉后又把其他几句让他不满或者小声咒骂的话删掉了,不过,不管怎么说,你现在总归是本地媒体的正式一员了,或者用爱德·英霍夫的话来说就是,就这小子吧 ,我问他到底要不要你时,他就是这么回答的。就这小子吧!我听到之后大笑起来,然后问他,你没别的话要说了吗,爱德?结果他说,这还不够?呵,或许你该谢谢我替你找到了一个新记者吧,我说。谢谢你 ?他说。哦不,亲爱的露丝,是你该谢谢我 才对。
不管怎样,弗格森进门了,而且这个安排还有一点很好,那就是他很少需要和英霍夫见面或者说话,因为比赛是在星期二和星期五晚上,两篇报道的截稿日期分别是星期三和星期一早上,然后一起登在星期四下午出的报纸上,但那两天他必须要去上学,所以还是弗格森的母亲继续替他把稿子交给英霍夫。虽然弗格森去了两次星期六的会,因为矫揉造作 的罪过,被(小池塘里的)那条大鱼训斥了一番(如果存在主义绝望 和用一个如芭蕾般优美的动作挑战了牛顿的物理学原理 可以被认为是矫揉造作),不过他和英霍夫的交流大多数都是通过电话,比如球队连赢六场,把纪录扳为九胜七负后,老板叫他去采访篮球队的教练杰克·麦克纳尔蒂,然后写一篇人物专访,或者他吩咐弗格森,以后跑比赛时要穿夹克、打领带,因为他代表的是《蒙特克莱尔时报》,在完成工作职责的同时,要表现得像个有教养的人 ,好像穿夹克、打领带跟报道篮球比赛有莫大的关系,不过那段时间正是服饰和发型问题开始让新老一代产生分歧的时候,和学校的很多男同学一样,弗格森也在那一年留长了头发,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平头已经过时,女生身上也在发生变化,她们之中有越来越多人不再把头发梳得跟一样蓬松,或者弄成老早以前那种蜂巢模样的发型,而是让头发自然地披在肩上,弗格森觉得这样看起来诱人多了,更性感,他研究了一下1965年最初几周的人文景观后,觉得每个人都变得比以前好看了,空气中弥漫着某种东西,很是让他快慰。
2月7号,波来古的军事基地遭到越共的袭击,八名美国士兵死亡,一百二十六人受伤——对北越的轰炸随即开始。两周之后的2月21号,也就是高中篮球赛季刚刚结束几天后,马尔科姆·艾克斯在华盛顿高地的奥杜邦舞厅发表演讲时,被伊斯兰民族组织的刺客枪杀身亡。似乎只存在这两个话题了,弗格森在给加利福尼亚的姨妈和姨夫的信里写道,越南不断扩大的流血牺牲和国内的民权运动,美国白人和东南亚的黄种人交战,美国白人和本国的黑人公民冲突不断,而黑人内部似乎也愈加矛盾重重,因为民权运动本就已分化出了不同派别,现在各派内部又进一步分裂出了新的派别,或许这些派别内部的派别还会再分出别的派别,每个人都和每个人在斗争,相互之间画出的界线清晰无比,没有几个人敢越过一步,世界已经四分五裂,以至于弗格森无意间邀请朗达·威廉姆斯在1月的某天和他约会时,竟然发现这些界线外面还包了一层带刺的铁丝网。这是他已经认识了十年的朗达·威廉姆斯,一个高挑、健谈的女孩,大多数时候和他上同样的课,只不过和很多同学一样,她凑巧不是白人而是黑人罢了——蒙特克莱尔高中是附近地区种族融合程度最高的学校,属于新泽西北部的一个例外,周围的学校几乎要么全是白人或者全是黑人——朗达·威廉姆斯家要比弗格森家有钱,只是皮肤碰巧是黑的,而且说实话,更接近于浅棕色,只比弗格森稍微黑那么一点点,朝气蓬勃的朗达·威廉姆斯,父亲是奥兰治附近一家退伍军人事务部所辖医院的内科主任,弟弟是蒙特克莱尔篮球队的替补后卫,聪明伶俐、肯定会上大学的朗达·威廉姆斯,一直都是弗格森的朋友,在音乐上也与他志趣相投,因此,当他读到斯维亚托斯拉夫·里赫特将于下下个星期六在纽瓦克的清真寺剧院举办舒伯特作品的演出专场时,首先想到的人是她,他问朗达愿不愿意一起去,不光因为他觉得她会喜欢这场音乐会,还因为他已经有两个月没见过艾米了,现在极其渴望女性的陪伴,渴望和一个不是篮球队友或者波比·乔治或者可恶的爱德华·英霍夫的人一起待着,而所有女同学里他最喜欢的就是朗达。星期六傍晚一起去克莱尔蒙特餐厅吃饭,然后去听世界上最杰出的钢琴家演奏舒伯特,弗格森觉得这样美好的场面任何音乐爱好者都不会拒绝,但难以置信的是,她真的拒绝了,而当弗格森问她为什么时,朗达说道:
我不能去,阿奇。
你是说你有个我不知道的男朋友?
不是,没有男朋友。但就是不能去。
可是为什么?如果你那晚没事的话,问题在哪儿?
我不想说。
得了,朗达,这不公平,是我啊,记得吗?你的老朋友阿奇。
你那么聪明,自己可以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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