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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 三、埃居变成了枯叶(续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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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拉丁文,洋泾浜拉丁话!

另一身穿黑袍的人,在被告身旁站了起来。这是被告的辩护士。法官们饥肠辘辘,开始抱怨起来。

庭长说:“状师,简短点!”

状师回答说:“庭长大人,既然被告供认了罪行,我只有一句话向诸位大人言讲。我这里有撒拉法(13)的一项条款:‘遇有一女巫吃掉一男人,如该女巫供认不讳,课以八千德尼埃,即两百金苏之罚款’。请法庭判处该犯罚款。”

(13)14世纪由居住于撒拉河畔的法兰克人制定的法律,主要规定女子无继承权。

“该条款已经废除,”御前特别状师驳道。

“nego(14),”辩护士说。

(14)拉丁文,我否认。

一位评议官说:“表决吧!罪行确凿,天也晚了。”

即付当庭表决。法官们以举帽方式表达意见(15):他们都急着要走。黑暗中隐约可见他们对于庭长向他们低声提出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取下了帽子。可怜的被告好像在瞧着他们,其实她那混浊的眼睛什么也看不见了。

(15)不说明理由,仅以脱帽与否表示赞成或反对的一种表决方式。

接着,录事开始登录,然后呈交庭长一长卷羊皮书。

于是,不幸的姑娘听见人们走动着,戈矛碰击声,同时有一个冷酷的声音对她说:

“流浪姑娘,由圣上指定日子,在中午时分,你只穿内衣,赤脚,脖子上套着绳子,由一辆大车送往圣母院大门前,手执两斤重的大蜡烛去悔罪,然后送往河滩广场,在本城绞刑架上吊起来勒死;你这只母山羊同刑;你还必须向教会法庭付三金狮币,补偿你所犯并供认的行妖作祟、卖淫、杀害孚比斯·德·夏多佩骑士之罪行。愿上帝收留你的灵魂!”

“啊!一场噩梦呀!”她自言自语,感到几只粗大的手把她拖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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