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气急败坏的杨台——郭子君,你不行!(1/2)
郭子君,目前并不是一个合格的艺人,这是他首次看到一份完整的艺人合约。
虽然他没有签约天宇娱乐的打算,但不妨碍他对艺人合约的好奇!
天宇娱乐是老牌经纪公司了,他们的合约条款都是经过法务层层审核过的,有着标准的模板,内容清晰明确,确保艺人可以充分理解。
果然,天宇娱乐的诚意,不是没有代价的!
这个合约,很霸道。
首先,合约期是5年!
若中途公司或艺人无特殊情况下想要解约,要支付一大笔违约金。
而若是艺人个人行为导致的解约,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郭子君对这一条还是有所耳闻的。想当初,楚生和芒果解约,被要了227亿违约金!虽然最后实际的支付金额相较于这个数字差了非常多。
其次,收益分配!
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利益分成是五五开,即艺人获得50%的收入,经纪公司获得另外50%。
这种分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商业活动,如演唱会、广告代言等。
“我问一下,我个人创作的歌曲,发布到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所获得的各项收益,还需要和公司分成吗?”
郭子君提问道。
“合同条款第四页,你找一下:收益分配和版权归属问题的相关描述。”
杨金涛提醒道。
郭子君找到了杨金涛所说的部分。
艺人在经纪公司签约期间,所产生的个人创作成果,其版权归经纪公司所有。
经纪公司会根据作品水准,一次性支付艺人一笔版权费。
并且,通过创作成果产生的收益,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利益分配比例,七三开。
——果然!天宇娱乐没有放弃把郭子君歌曲版权拿到手里的想法。
郭子君没有表态,他继续看了下去。
——
又一幅很大的篇章:艺人所需要履行的责任!
1,公众账号:艺人的微博、抖音等公共平台的账号,所发表的言论将由公司统一管理
2,恋爱合约:艺人在合约期间,不强制要求艺人单身,但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曝光恋情;
3,绯闻舆论……
4,……
这几乎是把艺人24小时的生活完全监控起来了!郭子君看的头皮发麻,他很难想象,一旦加入经纪公司,会对他的个人生活产生多大的影响。
但以上种种,和下面的一条限制相比,反而不算什么了。
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保密条款要求艺人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娱乐公司的保密条款限制比其他行业更严格!
因为,娱乐公司内部的黑幕,交易,利益输送太多了。
而竞业禁止条款?!
艺人在合同期内,包括解约后的3年内!
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者是加入同行业公司。
也就是说,郭子君签下这个合约后,一旦后面反悔和天宇解约,未来的3年不得再入娱乐圈!
——
“看完了?”
杨金涛很有耐心的等到郭子君合上了这份艺人合约。
“嗯,看完了。”
“这份合同已经很规范了,我觉得各条款没有调整的必要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