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2/2)
#1『近』,《校注》据正德本和《治要》补作『远近』。
#2『异』,《闲诂》、《校注》皆依他本作『富』,是也。
#3『名立而功业彰,而恶不生』,《闲诂》、《校注》依王念孙据《群书治要》补正作『名立而功成,美章而恶不生』。
#4『郁』,《闲诂》、《校注》二本依卢、王之说改为『爵』。
#5『未』,《校注》据李本改为『皆』。
#6王念孙云:『贱』亦当为『贼』,『傲』当为『杀』,是也,《校注》依之。
#7毕沅云:『究』,一本作r窕』,非。王念孙云:作『窕』者是也。《闲诂》、《校注》依王说改『究』为一窕』。
#8『贤』下《闲诂》、《校注》依王念孙说增『为』字,是也。
#9『言』,《闲诂》、《校注》依王念孙说改为『之』。
#10以上八字据王念孙说补。
#11以上十二字据王念孙说补。
#12王念孙云:此五字与上文义不相属,盖涉上文『推而上之』而衍。
#13王念孙云:自『而天下和』至此凡三十七字,旧本误入下文『国家百姓之利』之下。今据王说移置于此。
#14『上』字依王念孙说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