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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岁的露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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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必须自信,露丝想,毕竟,他们的天性就是争强好胜。然而,自信、争强好胜的男人的吸引力却让她陷入过几段成问题的恋爱关系。她绝不容忍身体暴力,到目前为止,不曾有男人对她拳脚相向,但她的朋友遭遇过身体方面的虐待,露丝告诉朋友们,对于这种情况,她们自己至少负有一部分责任。尽管露丝不喜欢也不信赖自己对男人的直觉,可她却意外地相信,自己能够仅凭一次约会就判断出男性对女性施暴的倾向程度。

在错综复杂的两性世界,这也是露丝引以自豪的为数不多的几件事情之一,但她的好友汉娜·格兰特却多次表示,她只是很幸运而已。(“你只是没有遇到对的人——我是指真正的坏家伙,”汉娜告诉露丝,“你根本没和这种人约会过。”)

男人应该尊重我的独立性,露丝相信。她从不隐瞒自己不相信婚姻,更不相信生儿育女能让女人获得幸福的态度。然而,那些承认她所谓独立性的男人却经常让人感觉不值得信赖。露丝不会容忍不忠,甚至要求刚刚开始交往的男朋友对她忠贞不二。难道是她的做法过时了吗?

为此,汉娜常常嘲笑露丝,说她“自相矛盾”。三十六岁的露丝从未与男人同居过,却要求不和她住在一起的男友对她忠诚。“我怎么看不出哪里矛盾?”露丝告诉汉娜,但汉娜觉得自己在男女关系方面看得比露丝清楚,更有发言权。(大概是因为汉娜交过的男友更多吧,露丝想。)

根据露丝的标准——甚至按照比她更宽松的性标准——汉娜·格兰特在男女关系上比较随便。眼下,露丝正在92y等候朗读自己的新书,汉娜迟到了。露丝原本希望汉娜在活动开始前到演员休息室与她碰头,现在她开始担心汉娜或许来得太晚,被拒绝入场——尽管观众席上为她保留了座位。汉娜总是这样——她很可能遇上了一个男人,和人家聊得停不下来。(除了聊天,当然还要干点别的。)

露丝的注意力转回电视监控器的黑白小屏幕,想听听埃迪·奥哈尔说了些什么。她在各种场合下被人介绍过多次,却没有被她母亲的前情人介绍的经验,这自然让埃迪显得与众不同,可他的发言却并没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

“十年前。”埃迪说,露丝低下头,这一次,当年轻的舞台助理把凳子让给她的时候,她接受了。既然埃迪要从头说起,她最好还是坐下来听。

“1980年出版,她只有二十六岁,”埃迪缓慢庄重地说,“露丝·科尔的第一部小说《还是那家孤儿院》,故事背景设置在新英格兰的一处乡村,那里以支持另类的生活方式闻名。当地兴起过一个社会主义公社和一个女同性恋公社,但最终解散了。还出现过一所入学标准奇怪的大学,也是昙花一现,它的存在只是为了给不想参加越战的年轻人提供拖延四年再入伍的机会。越战一结束,大学就关门了。众所周知(至少在当地很有名),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早在1973年最高法院的‘罗诉韦德案’判决宣告堕胎合法化之前,村里就有一家小孤儿院,在堕胎尚属违法的那些年里,孤儿院的医生给妇女们提供堕胎服务。”

讲到这里,埃迪暂停了一下。观众席的灯光很暗,看不清广阔人海中任何一张单独的面孔,他不假思索地端起给露丝准备的水杯,抿了一口。

“罗诉韦德案”判决出炉的同一年,露丝从埃克塞特毕业。在她的小说中,两个埃克塞特女孩怀孕了,学校没调查谁是胎儿的父亲就开除了她们——实际上,两个女孩的男朋友是同一个人。二十六岁的作者曾经在一次采访中开玩笑说,《还是那家孤儿院》写作时的暂定名是《还是那个男朋友》。

虽然埃迪·奥哈尔命中注定只会写自传体小说,但他还没笨到以为露丝也是在写自传体小说的程度,第一次读到她的作品,他就明白露丝写的不是她自己,她的本事比他大多了。不过,在好几次采访中,露丝承认,在埃克塞特读书的时候,她有过一位密友——她甚至可以和这位女性朋友共享一个男朋友。埃迪不知道露丝的室友和在埃克塞特的最好的朋友就是汉娜·格兰特——也不知道汉娜会参加今天的读书会,她以前参加过很多场露丝的读书会,今天的读书会之所以对她(和露丝)如此特别,是因为两个朋友经常在一块谈论埃迪·奥哈尔。汉娜一直想见见埃迪。

至于两个好朋友在埃克塞特共享一个男朋友那件事,埃迪并不知晓详情,但他猜测——而且猜对了——露丝不会在埃克塞特参与性活动。其实——这在七十年代并不容易——露丝整个大学期间都没有过性行为。(汉娜当然没有这样的定力,她在埃克塞特有过多次性经历,毕业前还堕过一次胎,这是她第一次堕胎。)

露丝的小说里,被埃克塞特开除后,共享男友的两个女孩被其中一个女孩的家长送到了新英格兰的那家孤儿院。女孩甲在孤儿院生下了孩子,但她不忍心把孩子送人,决定自己抚养。女孩乙进行了非法堕胎。把她俩肚子搞大的那个埃克塞特男生后来毕业了,他和留下孩子的女孩甲结了婚,为了孩子,夫妻俩努力维持他们的婚姻,最后还是离婚了,只坚持了十八年!选择流产的女孩乙在快四十岁的时候遇到了离婚后的前男友,她当时恰好独身,就和他结婚了。

整本小说中,埃克塞特女生之间的友谊一直都在经受考验。是堕胎还是把孩子生下来交给别人收养?诸如此类的两难选择和随同时代变迁的道德风气始终困扰着她们。虽然露丝在写作中对两位女主人公都是一样的同情,但她个人认为,女性有权选择是否堕胎,这是她们的自由,为此她得到了女权主义者的赞同。而且,尽管这是一本含有说教成分的小说,《还是那家孤儿院》还是被译成二十五种以上的语言,受到了全世界的欢迎。

当然也有反对的声音。小说结尾处,两个女人的友谊以痛苦结束告终,不是每个女权主义者都喜欢这样的结尾。选择堕胎的乙和前男友结婚后一直没能怀孕,露丝并没有暗示这是她堕过胎的缘故,可一些支持堕胎自由选择权的女权主义者却抓住这一点,讥讽这本小说是一部“反对堕胎的神话故事”。“也许她无法怀孕是因为她已经三十八岁了。”露丝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些号称“为四十岁以上仍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代言”的妇女对此嗤之以鼻。

这本小说并非那种八面玲珑、四处讨好的作品。《还是那家孤儿院》中,离婚的女人甲——被埃克塞特开除后选择生下孩子的那位——愿意使用前夫的精子,再生一个孩子,把孩子送给女人乙,然而女人乙拒绝了,她宁可没有孩子。小说中,女人甲甘愿代孕的动机值得怀疑,但毋庸置疑的是,少数引领时代潮流的代孕母亲抨击这本书歪曲了她们的形象。

二十六岁的露丝·科尔却并无年轻人的冲动,根本不打算费力气与批评者们战斗。“听好了——这是一本小说,”她说,“人物都是我写的——我想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得干什么。”对于那些非要给这本书加上限定词的行为(比如声称它是“关于”堕胎的),她同样不屑一顾。“这只是一本小说,”露丝重复,“不是‘关于’什么什么东西的。它是个好故事,讲述的是两个女人的选择如何影响了她们的余生。做出了选择,就要承受选择对我们的影响,不是吗?”

露丝承认,她从来没有堕过胎,结果打击了好些热心读者。有些堕过胎的读者认为,“只凭想象”描写堕胎是对她们的侮辱。“我当然不反对自己堕胎,也不反对别人堕胎,”露丝说,“我只不过是没有遇到需要堕胎的情况。”

露丝也知道,汉娜·格兰特后来又堕过两次胎。高中毕业时,她们申请的大学都是一样的——而且只申请最好的,可大部分学校都没有录取汉娜,于是她们去了米德尔布里学院。两人的最大心愿(起码她们嘴上是这么说的)是能够待在一起,即使这意味着在佛蒙特州待上四年。

现在回想起来,露丝不明白为什么汉娜会希望和她“待在一起”。在米德尔布里学院读书时,汉娜大部分时间都和一个戴活动假牙的冰球手厮混。冰球手两次搞大她的肚子,和汉娜分手后,他又想勾搭露丝,直接导致露丝和汉娜约法三章,推出一份“友谊守则”。

“什么守则?”汉娜问,“朋友之间还需要规矩?”

“朋友之间最需要规矩,”露丝告诉她的朋友,“比方说,我不会和曾经约过你的人约会——也不和先约了你的人出去。”

“反之亦然?”汉娜问。

“嗯。(露丝继承了父亲的这个习惯)那是你的选择。”她告诉汉娜。汉娜从来不敢以身试法——至少露丝没发现过。露丝本人则更是以身作则,严守规矩。

可汉娜今天迟到了!露丝盯着电视监控屏,埃迪·奥哈尔还在磕磕绊绊地演讲,她知道那个鬼鬼祟祟的舞台助理正在看她。汉娜会觉得舞台助理这种类型的男人“可爱”,毫无疑问,她还会和他调情。但露丝很少调情,而且他也不是她喜欢的类型——如果她有喜欢的特定类型的话。(她当然有,可这件事让她十分困扰,宁肯不去谈论。)

露丝看了看表,埃迪还没讲论完她的第一部小说,还有两本书呢,我们要在这里耗一晚上了!看到埃迪又喝了一口给她准备的水,露丝心想。如果他感冒了,会传染给我的。

露丝正打算提醒埃迪一下,抬起头来却发现舞台助理色眯眯地盯着她的乳房。她觉得,大多数男人最愚蠢的一点,就是自以为女人意识不到有男人正在看她的胸部。

“我可不怎么讨厌男人的这个缺点。”汉娜曾告诉露丝。汉娜的胸其实挺小——至少她自己是这么觉得的。“见到你这样的大胸,男人还会往哪儿看?”她问露丝。

然而,露丝和汉娜在一起的时候,男人们一般先看汉娜。汉娜个子高挑、金发碧眼、身材性感。反正比我性感,露丝想。

“其实只是我的衣服——我的衣服比你的性感。”汉娜告诉露丝,“如果你打扮得女性化,男人可能更关注你。”

“他们只注意到我的胸就够烦的了。”露丝说。

或许,她们之所以能够成为完美室友,并且多次成功结伴旅行(好旅伴比好室友还要难找),正是因为不会——实际上是不能——穿同样的衣服。

在没有母亲的环境中长大并非露丝·科尔穿男人衣服的原因。小时候,肯奇塔·戈麦斯总是把她打扮得很女孩子气,送露丝去埃克塞特上高中时,肯奇塔甚至给她收拾了一大箱小女孩式样的短裙和连衣裙,露丝痛恨这些玩意儿。

她喜欢牛仔裤,或者说喜欢像牛仔裤那样合她的身的长裤。她喜欢t恤、男孩或男人穿的正装衬衫——高领衫免谈,因为她的脖子短,几乎等于没脖子。毛衣也不行,太臃肿,显得她胖。其实她不胖,只是看上去矮。无论如何,露丝在埃克塞特选择了遵守男生的着装规则,从那时起,男装已成为她的风格。

当然,现在她穿的外套——即使是男式的——特地剪裁得贴合她的体形。在正式场合,她会穿女式无尾西装,也是定做的。她不是没有所谓的“标准黑色礼服裙”,但从来不穿连衣裙(夏天最热的时候除外)。为了替代连衣裙,她常穿一条深蓝色的细纹长裤,这是她去鸡尾酒会和高档餐厅的首选,也是参加葬礼时的标准行头。

露丝在衣服上花了不少钱,可样式总是千篇一律。她在鞋上花的钱更多,因为她喜欢稳当牢固的低跟鞋——让她的脚跟就像穿着壁球鞋一样安稳踏实——她的鞋看起来也都是一模一样的。

露丝请汉娜帮她选择理发店,但汉娜建议她把头发留长一点,她却不听。除了涂点润唇霜和无色唇膏,露丝不用化妆品。此外还有适合她的肤质发质的保湿乳、洗发水和香体露——就这么多。她还请汉娜帮她买内衣。“老天爷,让我给你买天杀的34d,想活活气死我?”汉娜总是这样抱怨,“你一个罩杯装得下我两个奶!”

露丝觉得自己太老了,不适合做缩胸手术,但十几岁的时候,她可是求过父亲让她做这种手术。她不仅嫌自己胸太大,还嫌胸太沉,下垂的大乳头和乳晕更是让她绝望。她的父亲却充耳不闻,认为这种手术没道理,妄想“毁伤上帝赐予的好身材”。(他特德·科尔就绝对不会嫌女人胸大。)

噢,爸爸,爸爸,爸爸!露丝愤懑地想,舞台助理的目光一直死死盯住她的乳房。

她察觉到埃迪·奥哈尔对她的夸赞言过其实了。他提到了一些关于她的广为人知的说法,比如“露丝·科尔不写自传体小说”什么的。可埃迪还没有讨论完她的第一本书!简直是全世界最长的引言!等轮到她上台,观众们大概早就睡熟了。

汉娜·格兰特告诉过露丝,别再吹嘘什么她不写自传体小说了,“看在上帝的分上,难道我不是你的自传吗?”汉娜问她,“你总是写我!”

“我是借用你的经验,汉娜,”露丝回应,“你毕竟比我经验多。但我向你保证,我写的不是你,书里的人物和故事都是我自己编的。”

“你编出来的很多人物都跟我一样,”汉娜争辩道,“那也许是你眼中的我,但本质上还是我——总是我。你的小说比你自己想的还像自传,宝贝儿。”(露丝讨厌汉娜随便瞎叫“宝贝儿”。)

汉娜是个记者,她觉得所有小说本质上都是自传。露丝是小说家,她认为自己的作品全部是她一手创造发明出来的。汉娜却用“去伪存真”的眼光打量露丝的书,只在意她认为“真实”的东西——即她自己在小说中的各种变体和投射。(其实这些变体也属似是而非,“真实”只存在于诸多变体之间。)

露丝的小说中,总有一个类似冒险家的女性人物——汉娜称其为“汉娜角色”,还有另外一个喜欢劝冒险家不要冒险的女性人物——露丝称之为“胆小角色”,汉娜称其为“露丝角色”。

汉娜的胆大让露丝又敬又怕。汉娜则既尊重露丝,又老是想批评她。她尊重露丝的成功,同时却认为好友的小说本质上是非虚构作品。露丝对汉娜在“露丝角色”和“汉娜角色”方面的解读十分敏感。

露丝的第二本小说《西贡陷落前》(1985年出版)描写了越战期间的故事:“露丝角色”和“汉娜角色”是室友,在米德尔布里学院读书。“汉娜角色”胆大泼辣,与自己的男朋友做了一个交易:她会嫁给他,给他生个孩子,这样,等他毕业后无法以学生身份推迟服役的时候,可以凭“已婚有子女”的条件(3a)免除兵役。她让他承诺,如果婚姻失败了,他会主动提出离婚——按照她的要求来(孩子的抚养权归她,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于,她无法怀孕。

“你怎么能叫她‘汉娜角色’?”露丝再三质问汉娜,“你在大学里一直避免怀孕,却分分钟干着可能怀孕的事!”但汉娜说,那个角色的“冒险能力”完全是她自己的风格。

小说中,不能怀孕的女主角(“汉娜角色”)达成一项新协议,这次是和她的室友(“露丝角色”)。“汉娜角色”说服“露丝角色”,让她和“汉娜角色”的男友睡觉,怀上他的孩子,然后和他结婚,这样他的兵役义务就会免除,等越战结束(或征兵结束),室友(履行协议之前,她还是处女)就和“汉娜角色”的男友离婚,男友立即与“汉娜角色”结婚,与她一起抚养“露丝角色”的孩子。

听到汉娜叫那个处女室友“露丝角色”,露丝很生气,她可没有在大学失去童贞,更不会怀上汉娜男朋友的孩子!(露丝的朋友里,汉娜·格兰特是唯一一个知道她是如何、何时失去童贞的人,不过这是另一个故事了。)但汉娜说,室友“担心失去童贞”——完全是露丝的风格。

小说中,“露丝角色”自然鄙视室友的男友,他们之间仅有的一次性行为给她造成了精神创伤,这位男友却爱上了女友的室友,越战结束后,他不愿与她离婚。

1975年4月,西贡陷落——这是小说结尾的历史背景。“露丝角色”(同意为室友的男友生孩子的那位)无法舍弃孩子,但她厌恶孩子的父亲,她提出的离婚条件是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汉娜角色”(唆使男友和她最好的朋友生孩子的冒险家)既失去了男友,也没得到孩子——她和前室友的友谊也结束了。

这是一场性闹剧,但剧中人物都尝到了苦果,故事里的喜剧成分被人物之间的阴暗隔阂抵消了,这种隔阂象征着整个国家被越战和年轻人(露丝这代人)的反战情绪撕裂。“女人想出来的逃避兵役的怪点子。”读了这本小说,一位男评论家如是说。

汉娜告诉露丝,她和这位评论家睡过几次,还知道他是怎么逃避兵役的:男评论家声称他和自己的母亲发生了性关系,心理受到伤害,他母亲表示儿子的声明是真的。其实母子俩都在说谎,主意是做母亲的想出来的。用这个办法,评论家最终成功躲过了征兵,后来甚至真的和母亲发生了关系。

“我猜,他提到‘怪点子’的时候,绝对是有感而发。”露丝说。看到负面的评论,露丝不会像汉娜那样言辞激烈地反驳,汉娜很不理解。“评论是免费的宣传,”露丝喜欢这样说,“坏的评论也是。”

露丝·科尔的国际地位和声誉从欧洲国家对她第三本小说的热切期待可见一斑,这本书已经被翻译成了两种外语,将与英国版和美国版同时推出。

92y的读书会结束后,露丝会在纽约待一天,接受好几个采访,进行一些相关的宣传,然后到萨加波纳克和她父亲待上一天一夜,接着去德国参加法兰克福书展。(在法兰克福宣传完第三本书的德文版,她得去阿姆斯特丹,这本书的荷兰语译本刚刚出版。)

露丝很少去萨加波纳克拜访父亲,但她明显很期待这一次探望。毫无疑问,父女俩会在谷仓球场赛上几局,同时进行无休止的舌战——不管谈到什么话题,他们都能辩论起来——也许还会休息一下。汉娜曾答应陪她一起去萨加波纳克,露丝实在不想与父亲单独相处,有朋友在场居间调和——哪怕是露丝偶尔心血来潮选中的不靠谱的男朋友——她会觉得好过一点。

可汉娜喜欢和特德打情骂俏,这让露丝很头疼。她怀疑汉娜故意这么做,只是为了惹怒她。而除了乱搞,特德不懂得其他与女人相处的方式,所以,面对汉娜的挑逗,他只能挑逗回去。

正是汉娜以粗俗直白的方式如此评论露丝的父亲勾引女人的能力:“我发誓,你都能听到那些女人的内裤滑到地上的声音。”

汉娜第一次见到特德·科尔的时候,对露丝说:“那是什么声音?你听见没有?”然而,露丝缺乏感应笑话的能力,她潜意识里觉得每个人都是严肃认真的。

“什么声音?不,我没听见。”露丝回答,环顾四周。

“噢,就是我的内裤滑到地板上的声音。”汉娜告诉她。后来这句话成了她们的暗号。

每当汉娜把她的多名男朋友之一介绍给露丝的时候,如果露丝喜欢这个人,她会问汉娜:“你听见那个声音没有?”如果露丝不喜欢他——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则说:“我什么都没听见,你呢?”

露丝不愿意把她的男友介绍给汉娜,因为汉娜总是说:“那是什么鬼动静!伙计,是湿东西掉到地上了吗?还是我幻听了?”(“湿”这个字被汉娜收进了她的性字典,这次收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埃克塞特时期。)露丝自己也觉得她选的男朋友拿不出手,不想让任何人见到他们,但她和每一位男朋友交往的时间都不长,没等汉娜见到他们就掰了。

现在,露丝坐在凳子上,忍受着舞台助理对她的胸部灼热的注视,还有埃迪介绍她生平作品的长篇大论(可怜的埃迪正迷失在她的第二本小说里),恼火地想到,汉娜竟然迟到了,说不定根本就不会来了。

她们之前还兴奋地谈论过与埃迪·奥哈尔的见面,除此之外,露丝也希望汉娜见见她的现任男友,甚至非常希望汉娜见他。这一次,她很想听听汉娜的意见——尽管过去有很多次,她都宁愿汉娜管好嘴巴,少发表意见。现在,我需要她的时候,她在哪里?露丝想。用汉娜自己的话说,大概是“把脑子给操晕了”吧。

露丝不由得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她知道,自己叹气时胸部的起伏绝对又能让白痴舞台助理畅想一番,她几乎听得到那个小流氓也跟着叹了一口气。埃迪可真能啰唆。出于无聊,露丝开始和年轻的舞台助理对视,直到他把目光收回去为止。他留着稀稀拉拉的半部络腮胡,下颌的山羊胡尚未成型,唇髭星星点点,像沾了一层煤灰。要是我少给嘴唇上面脱几次毛,长出来的小胡子肯定比他的像样得多。

她又叹了口气,想看看小流氓敢不敢再瞄一眼她的胸,可那个胡子拉碴的年轻人仿佛转瞬间改邪归正,再也不盯着她了。所以,露丝开始集中精力看他,但看了一阵就失去了兴趣。他的牛仔裤膝盖上有个口子——他很可能专门在公众场合穿这种裤子,咖啡色高领衫的胸口有一块像是食物油渍的污点,高领衫已经被他拉扯得变形了,衣袖的肘部还有网球大小的两团凸起。

然而,当露丝把注意力转回拖沓冗长的读书会的时候——就在她翻开自己的新小说,挑出一段准备读的那个瞬间——舞台助理野性的目光再次落到她的胸部。露丝认为他的眼神迷茫:虽然警觉,却稀里糊涂,有点像狗——奴隶般忠诚,近乎摇尾乞怜。

露丝改变了主意,没读她选好的那一段,而是从第一章开始。坐着舞台助理让出来的凳子,她弓起身子,把打开的书举在胸前,像捧着赞美诗准备唱诵,这样他就看不到她的胸了。

埃迪终于要介绍她的第三部(也是最新的)小说了,露丝如释重负。“这本书仍旧脱不开科尔女士常写的女性友谊变化的主题。”埃迪说。

诡辩!露丝想。但埃迪的评论不全是无稽之谈,露丝也听汉娜做过类似的分析。“所以……这一次,”汉娜对她说,“露丝角色和“汉娜角色”一开始是敌人,最后,我们成为朋友。我猜是有点和以前不同,但不是非常不同。”

露丝的新小说里,“露丝角色”刚死了丈夫,她是个小说家,名叫珍妮·达什。这是露丝第一次写到作家,她想朝自己讨厌的自传体方向上走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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